據《越南經濟時報》4月3日報導,越三碟鋼材有限責任公司在寧平省安慶縣慶富鄉正式動工新建高檔鋼材冶煉廠。項目總投資2.18億美元(4.58萬億盾),按東南亞地區最先進、節約電力、不污染環境的自動化技術建設,年產方鋼坯100萬噸和預應力合金鋼材50萬噸。項目運營年限為50年。越方代表三碟鋼材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0%,外方代表日本Kyoei集團出資70%。
越準備在南定新建複合肥生產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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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15:53 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
據《越南經濟時報》4月3日報導,越南定省人委會日前決定給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VN)旗下的化肥與石油化工公司簽發在南定建設複合肥(NPK)生產廠的投資許可證。這是南定省的首個綜合氮肥廠,佔地面積2.7公頃,位於義興縣義峰鄉,總投資1927.1億盾。該廠將於2013年投產,年產複合肥10萬噸,運營時間自投資許可證簽發之日算起為21年。原料由PVN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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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平均國民所得(GNP)仍遠低於東協地區國家及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越南經濟時報 2012年 3月 29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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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匯率來算,越南 GNP從 1991年的 114美元至 2010年攀升為 1,061美元,而同期中國大陸卻自 353美金成長至 3,915美金,越南 1991年平均國民所得相當於中國大陸平均國民所得之 32%,惟至 2010年卻跌為 27%。
倘依購買力評價( PPP)計算,越南 GNP自 1991年的 706美元至 2010年提升為 2,948美元。而同期中國大陸卻自 888美金成長至 6,786美金。越南1991年國民所得相當於中國大陸國民所得的 80%,惟至 2010年則下降至43%。
據越南國民經濟大學經濟學博士 PHAM HONG CHUONG表示,依據購買力評價 (PPP),越南 1991年國民所得( GNP)未達菲律賓或印尼國民所得之一半,泰國的 1/5,馬來西亞的 1/10。惟 20年後,越南 GNP已提升,相當於菲律賓或印尼的 3/4,泰國的 1/3,馬來西亞的 1/5.
越南 2010年國民所得(依匯率來算)達 1,061美元 ,而依購買力評價PPP來算達 2,948美元。
另世界銀行的 2009年越南發展報告指出,越南國民所得較印尼落後51年,較泰國落後 95年,並較新加坡落後 158年。
越南政府擬規定從事木材加工經營的國內外組織,須取得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且木材加工廠設置地點,至少距離森林界限3公里等條件

標題:越南政府擬規定從事木材加工經營的國內外組織,須取得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且木材加工廠設置地點,至少距離森林界限3公里等條件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政府網站2012.3.30報導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編輯日期:2012年3月30日
文號 :
商情本文:
越南農業部為加強管理木林加工業,頃提報總理審核有關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適用於在越南境內從事木材加工經營活動的國內外組織、個人、家庭戶。
依據前列草案,舉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對象,方可從事木材加工經營之活動:
一、 依據越南政府2010年4月15日第43/2010/ND-CP號公告企業登記規定,取得企業登記證或經營戶登記證者;
二、 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
核發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的條件,包括:
一、 設置木材加工廠的地點,應符合各省市政府制定工業區、工業專業生產區及工業生產點的規劃,且與天然森林界限差距至少3公里;
二、 確保符合於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所列期限之木材原料穩定供應及合法來源;
三、 具備符合木材加工廠產量設計、產品結構、原料來源、產品加工數量之生產經營方案。
另前列草案亦規定各省市政府所屬農業廳負責受理並核發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予申請的企業,而申請具備木材加工經營條件證明書的家庭戶,則須向省市所屬郡縣政府農業科提出申請。前列具備加工條件證明書的有效期限自核發起為3年。
越南政府公告自(2012)年5月15日起開始實施礦產開採權標售規定

標題:越南政府公告自(2012)年5月15日起開始實施礦產開採權標售規定
類別 : A06(法令規章)
資料來源:越南政府網站2012.3.28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編輯日期:2012年3月28日
文號 :
商情本文 :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2)年3月26日發布第22/2012/ND-CP號公告,有關礦產開採權標售之規定,並規定自本年5月15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22/2012/ND-CP號公告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條件的對象,均可參與礦產開採權之標售:
一、 獲得政府權責機關依規定核可參與標售文件申請的組織及個人;
二、 依規定繳交參與標售押金及規費者。
對於組織及個人業取得政府權責機關認可參與礦產開採權標售後,而變更其申請人之法人地位者,應於舉辦標售前向原受理標售機關遞送相關補正文件;對於舉辦礦產開採權標售後得標,未經標售委員會同意前而拒絕接受得標結果的組織及個人,則自該舉辦標售起的1年期內,不得參與其他任何舉辦標售的場次。
另前列第22/2012/ND-CP號公告亦規定,非適用參與礦產開採權標售的對象,計有標售委員會主席及成員;越南礦產地質總局所屬受理且妥備礦產開採權標售文件的幹部及公務員;舉辦礦產開採權標售所在地省市資源環保廳;前列對象之雙親、配偶、兒女;越南資產標售法規定禁止參與標售的其他對象。
對於礦產開採權得標的組織及個人,應依法令規定繳交得標規費及其他財政義務,受理政府機關將予以核發標售價格確認書,並准予使用得標礦產地區的資訊。當渠等依據越南礦產法規定完成申請核發從事礦產活動許可手續後,將獲核發礦產探勘及開採許可。若礦產開採權得標的地區,係未經進行礦產探勘時,則得標的組織及個人應依據礦產法規定,自舉辦標售作業結束起的6個月期內,向權責機關遞件申請核發礦產探勘許可證。對於己取得探勘礦產地區結果的礦產開採權標售得標之組織及個人,則應自結束相關標售作業起的12個月內,備文向權責機關辦理礦產開採許可之申請。此外,礦產開採權標售得標之組織及個人,不得將其開採權的得標結果轉讓予其他組織及個人,以立案申請核發從事礦產活動之許可。
2012年磐石獎聯誼會拜會本處事
 2012年磐石獎聯誼會於本(3)月28日來本處拜會,楊處長及本處同仁以簡報方式說明工作概況及越南經濟展望等,會後並與該會成員餐敘,席間續就台越經貿合作前景交換意見。
楊處長於本處會議室向2012年磐石獎聯誼會成員簡報
磐石聯誼會致贈紀念錦旗予楊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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