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海關報》11月8日報導,越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公佈,10月份出口咖啡為3.5萬噸,價值8000萬美元,今年前10個月出口咖啡100萬噸,出口額23億美元,量與值同比分別增長6%和60.6%。預計,截至2011年底,越南咖啡出口或達120萬噸,出口額28億美元。其中比利時、荷蘭和泰國三個市場的增幅超過100%,是越南咖啡的出口潛在市場。
越南業界建議政府調降企業營所稅率為20%,及調高個人月所得課稅基點為900萬越盾

標題:越南業界建議政府調降企業營所稅率為20%,及調高個人月所得課稅基點為900萬越盾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11月9日(越南投資報2011.11.9) ;
文號 : 670
商情本文:
越南財政部頃於本(2011)年11月8日,舉辦「業者及個人對企業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法提出修法意見」的研討會。
有關修訂企業營所稅法乙節,諸多代表會中建議政府應提報國會審議調降企業營所課稅率,從現行規定的25%調降為20%,同時調高企業廣告及行銷費用的額度,從目前占企業合理支出總費用的10%調高為15%,俾至2020年達到完全廢除對企業廣告及行銷費用設限的計畫目標,屆時企業僅須出示相關合格的支出發票及單據即可。
針對個人所得稅法建議修訂的內容,會中亦有許多意見建議政府調高個人於每月應課稅的所得基點為90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03越盾加減1%),或按政府規定的基本薪擬定課稅的個人所得基點計算,當政府調高基本薪時,個人課稅所得基點亦隨之自動調高。
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1)年10月31日起,對輸往加拿大及日本水產品,實施加強檢驗藥物殘留的措施

標題: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1)年10月31日起,對輸往加拿大及日本水產品,實施加強檢驗藥物殘留的措施
類別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11月9日(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1.11.9)
文號 : 671
商情本文 :
越南農業部已於本(2011)年10月31日發布第2654/QD-BNN-QLCL號公告,有關對輸往加拿大及日本的水產品,實施加強檢驗食品安全及品質的措施,並規定自簽發起生效且廢除水產部(今為農業部)2007年7月11日第06/2007/QD-BTS號,及該部2010年11月8日第2985/QD-BNN-QLCL號公告。
前列第2654/QD-BNN-QLCL號公告規定的重點如次:
一、 對於輸往加拿大的每批養殖蝦、巨鯰(俗名:巴沙魚Pangasius)、低眼巨鲶(俗名:楂魚Pangasius hypophthalmus)該等水產的相關製品,實施全部採樣檢驗恩諾沙星(Enrofloxacin)及環丙沙星(Ciprofloxacin)之殘留(其安全量為LOD=1ppb)。
二、 對於輸往日本的每批蝦隻、墨魚、巨鯰、低眼巨鲶及該等水產的相關製品,實施採樣檢驗如下列表格所列藥物之殘留:
檢驗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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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檢驗
對象
|
安全
殘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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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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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的藥物及抗生素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 蝦隻、墨魚及其相關製品 |
不得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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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衛生暨福利部2006年5月29日有關食品及附加劑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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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Nitrofurans- (AOZ) | 養殖蝦及其製品 |
不得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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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養殖蝦、巴沙魚、楂魚及該等水產的相關製品 |
不得殘留 (LOD=0.01 mg/kg ,以HPLC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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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oku-An 2006年11月30日第 1130001號及1130004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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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樂靈(Trifluralin) |
0.0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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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sional MRLs List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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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倘出口僅1批的貨品,採2份樣品,若同時出口多批的貨品,則每批採1份樣品,惟不得超過整批出口貨品採5份樣品的限量)
三、 僅准前列水產品經檢驗並取得食品衛生安全證明書,方能出口。
四、 有關本案檢驗的手續程序及檢發證明書乙節,依據越南農業部2011年8月3日第55/2011/TT-BNNPTNN號公告規定辦理。
越南國會通過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其中每年GDP成長6.5%至7%及CPI上漲5%至7%

標題:越南國會通過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其中每年GDP成長6.5%至7%及CPI上漲5%至7%
類別 : A01(總體經濟)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11月9日(越南財政部網站2011.11.9);
文號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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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已於本(2011)年11月8日,以89.2%的票數通過越南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的計畫如次:
一、 每年GDP成長約6.5%至7%;
二、 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之33.5%至35%;
三、 從2012年開始降低入超數據,至2015年入超占出口總金額10%以下;
四、 至2015年國庫透支(含發行政府債券)在4.5%之下;
五、 高科技產品占工業產品總價值之30%;
六、 每年工業汰換比例約13%;
七、 社會生產力至2015年較2010年成長29%至32%;
八、 公債至2015年不超過GDP之65%,國家債務不超過GDP之50%;
九、 CPI至2015年為5%至7%;
十、 2011年至2015年期內提供800萬個勞工就業機會;
十一、 都市適齡勞動的失業率在4%以下;
十二、 至2015年經過訓練的勞工,占就業勞工總人數之55%;
十三、 居民實際所得至2015年相當2010年之2至2.5倍;
十四、 每1萬人口有8名醫師及23張病床提供之服務;
十五、 每年平均降低貧窮戶數2%;
十六、 至2015年平均每人住宿面積為22平方米;
十七、 森林覆蓋率約42%至43%;
十八、 污染環境單位處置率達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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