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2012/2/2越南新聞


樹立越南金槍魚品牌
16:58 | 01/02/2012
越南金槍魚主要被出口到日本、中國台灣、美國
、澳大利亞以及歐盟等市場
(越共電子報)富安省榮琛( Vinh Sam )有限公司與五家日本企業近日合作成立了一家金槍魚聯營加工及出口企業並承諾樹立富安省金槍魚品牌。
據榮琛有限公司經理鄭氏玉琛表示:“本月底,日方將派來一艘水產品冷藏運輸船以在海上購買漁民的金槍魚。購價根據金槍魚的質量而定,預計在12  20美元 / 公斤左右。”
上述聯營企業預計今年月份投入運作,每年出口 2000  3000 噸金槍魚。聯營負責人說:“雖然面臨著重重困難,但我們已下定在國際市場上打造富安金槍魚品牌的決心。”
據越南金槍魚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海域的金槍魚儲量達逾萬噸,可持續捕撈能力約達 1.7 萬噸。目前,我國平定、富安和慶和三省的金槍魚捕撈量約達 1萬噸,其中富安省的捕撈量超佔了一大半。
迄今為止,越南金槍魚產品主要出口到日本、中國台灣、美國、澳大利亞和歐盟等市場。

壬辰春節期間河內游客量達逾200萬人次
16:57 | 01/02/2012
(越共電子報)據河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廳旅行管理辦公室1月31日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壬辰春節期間赴河內旅遊的國內外遊客量急劇上升,達逾200萬人次。其中,國際遊客量約達18.3萬人次,同比增長16%。
             2012年香寺廟會開會儀式(圖:新河內報)

今年,由於可免簽入境,
2012年壬辰春節期間返鄉過年的越僑數量猛增,達近70萬人次。此外,由於今年的春節假期比往年要長及許多廟會在早春舉行,今年壬辰春節期間赴河內旅遊的國內游客量也顯著增加。遊客量最大的旅遊景區是:香寺遊客量約達8萬人次,昇龍皇城達2.5萬人次。據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壬辰春節期間赴河內旅遊的國內外遊客量(同比增長40%)。
越南肥料將邁向國際市場
16:56 | 01/02/2012
預計,到2015 年我國尿肥總產量將超過 300 萬噸
(越共電子報)在今年第四季度尿肥生產新項目穩定運行及各類NKP 複合肥供過於求時,各企業將具有很大的出口機會。
據越南肥料協會(FAV )透露,在 2012 年年產量達 80萬噸的越南油氣集團金甌氮肥廠和年產量達 56 萬噸的越南化學工業集團寧平肥料廠投入運行後,我國尿肥生產總量將可提升至 236 萬噸,較 2011年翻了一番,這意味著越南將首次滿足國內的尿肥需求。
與此同時,預計我國今年尿肥需求量僅為180 萬噸。因此,我國不僅能滿足國內的尿肥需求,結束多年來進口尿肥的狀況,而且還能用於出口。
預計,到2015 年我國尿肥總產量將超過 300 萬噸。與此同時,國內今後幾年的尿肥需求將在 200 萬噸左右。因此,尿肥生產企業需儘早找到出口市場以減少國內的競爭壓力並為生產活動尋找到穩定的輸出源。

阮晉勇總理:平定應發揮海港優勢及地區連結能力
16:55 | 01/02/2012
阮晉勇總理與940總隊戰士們親切交談(圖:越通社)
(越共電子報)
 1  31日下午,政府總理阮晉勇率政府工作團視察了平定省。出席在西山縣富封鎮的光忠博物館舉行的敬香和敬獻花籃儀式之後,阮晉勇與平定省委、省人委會領導舉行了工作會議。
會上,平定省領導人表示希望阮晉勇總理和中央各部各行關注協助投資各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氣候變化項目及重點水利基礎設施工程等。
阮晉勇總理對平定省黨部、政府和人民在維持省內GDP 增速達 10.3% 、確保社會民生,特別是有效發揮農業生產優勢等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表示高度讚揚。與此同時,在發表有關落實平定省 2012 年各項社會經濟目標的指導意見時,阮晉勇要求該省需同步並大力地展開各項指導和調控措施。
阮晉勇說道,“中部沿海省份具有相似的社會經濟條件,關鍵是要認清並發揮每個地方的特殊優勢。平定省的優勢是海港、航空港及與西原地區、老撾南部和柬埔寨東北地區間的連接能力”,並提醒各部各行需與平定省密切合作以選出具有蔓延性並促進發展的各計劃和項目,以呈遞政府審查、提出主張並做出投資決定。阮晉勇建議,目前平定省需擴大歸仁港,升級罘吉機場並加強 19 號公路的運輸能力。
視察平定省期間, 2  1 日,阮晉勇總理和政府工作團已探望並與防空空軍軍種372 師團 940 總隊幹部戰士們親切交談。

越美企業簽署180萬個時裝手提包的出口合同
14:37 | 01/02/2012
(越共電子報)平均出口價格為
30 美元/產品,總值達逾5000 萬美元, 2012 4個季度分期交貨。
據太平集團(TBS Group- 平陽)代表稱,2012 年該集團與美國蔻馳公司間的180 萬個時裝手提包出口合同剛剛獲批。
Coach (蔻馳)是美式奢飾品的典範,Coach (蔻馳)主要經營男女式小型皮具、週末休閒及旅行用品、手錶、珠寶、外衣、手袋、公文包、香水、圍巾、太陽鏡、鞋履等各類配飾。

據統計總局透露,2012 月份我國的手提包、提箱、帽子、雨傘的出口金額達1.2 億美元,同比增加了14.2% 並成為2012 年初出口呈增長之勢的個出口行業之一。


14:35 | 01/02/2012

附圖 
(越共電子報)政府副總理阮善仁剛剛對關於至
 2020 年農村勞工就業培訓提案 2012 年內必須完成的任務等內容進行了有關指導。據此,副總理重申了 2012 年對 60 萬農村勞工進行就業培訓的任務。各地方在未預知勞工接受培訓後的工作和薪水額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勞工就業培訓。
阮善仁副總理要求,在接下來的時間內,農村就業培訓工作要繼續得到完善、推廣各有效培訓模型、研究新的就業培訓模式,繼續完善就業培訓卡試點使用工作並在清化和檳枳兩省試點使用,以吸取和總結經驗。
當前,全國仍有 9 個省份的人力規劃發展計劃尚未獲批, 1 個省份尚未實現關於出台落實至 2020 年農村勞工就業培訓提案和展開 2012 年的勞工就業培訓任務的1956/QĐ-TTg 決定。政府副總理要求這幾個省份要盡快完成上述工作並有效開展人力培訓工作。

今年越南將出現蔗糖過剩
2012-02-01 11:02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近日報導,越南蔗糖協會日前表示,越國內糖過剩最少有約20萬噸,其中,庫存糖就達9萬噸。由於越國內包括糖果餅乾、乳品廠在內的用糖需求停滯,因此越蔗糖協會預測,今年越國內市場糖的銷量只相當於2011年(130萬噸)。2011-2012年榨季,越南甘蔗產量在1440萬噸以上,比上榨季多2百萬噸。本榨季糖產量也將增加30萬噸左右,達到143萬噸。

2011年越南失業人數猛增
2012-02-01 11:01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近日報導,2011年越南經濟形勢不景氣,失業登記人數猛增。據胡志明市就業介紹中心(GTVL)報告,2011年登記失業的人數為10.57萬人,比2010年增長一倍。某些月份甚至有超過12000人登記失業。河內就業介紹中心,2010年有近4200人登記失業,而僅2011年前11個月內就有1.61萬人登記失業,是上一年的3.8倍。在河內,除一些普通勞動者外,還有約10%的高學歷勞動者、甚至是管理人員也失業。這些人在外國項目的機構中任職,項目結束後也找不到新的工作。而在胡志明市,2011年一些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高薪勞動者也登記失業,這些人佔失業登記總人數約7%。 
越禁止農業企業進行行業外投資
2012-02-01 11:00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近日報導,越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副部長葉京秦強調,要求各集團、總公司逐步從其參與投資的項目中撤資,不再實施新的項目。同時,從現在起,完全禁止農業企業進行行業外投資,只能集中從事主營領域。葉表示,91總公司、橡膠工業集團是進行行業外投資最多的企業,投資領域涉及證券、銀行、保險、酒店、交通等。
越擬修建廣寧機場  
2012-02-01 10:59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 ​​近日報導,越副總理黃忠海1月12日就制訂廣寧機場規劃提出指導意見。要求交通運輸部指導投資商落實準備投資的各個步驟,制訂可行性方案。在可行性方案的基礎上,如認為有調整機場位置的必要,由交通運輸部呈請政府審批。
根據2011年1月24日5號決定,越政府總理批准了至2020年、定向至2030年北部重點經濟區交通發展規劃。其中,包括要建設服務世界遺產旅遊區、可起降A320/321各型飛機、年旅客吞吐量達100-200萬人次的機場。 
2011年越出口蝦近24億美元
2012-02-01 10:59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近日報導,越有關部門統計,儘管生產和出口環節遇到不少困難,但2011年越南蝦出口仍達到了創紀錄的23.96億美元,同比增長13.7%。主要原因是自年初開始由於印尼、中國和越南等生產國貨源減少後蝦類價格迅速攀升所致。2011年越南蝦出口至世界91個市場。日本、美國、歐盟、中國(包括香港)和韓國是5個主要市場,佔越全國蝦出口總額的81.7%。其中,日本以6.07億美元居第一位,美國為5.58億美元,歐盟為4.13億美元,中國為2.24億美元,韓國為1.58億美元。
越政府要求9類商品和服務須訂立合同
2012-02-01 10:57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物資市場與價格》雜誌近日報導,越政府總理日前已簽發決定,對9類重要商品和服務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這九類商品和服務包括:生活用電供應、生活潔淨水供應、付費電視、固定電話用戶、後繳費移動電話用戶、上互聯網、航空客運、鐵路客運和購買住房以及由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提供的服務。本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按一般交易方式和條件訂立合同。

越南政府公告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在越南申設分支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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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越南政府公告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在越南申設分支機構的規定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政府網站2012.2.1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編輯日期:2012年2月1日
文號 : 051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去(2011)年12月28日發布第123/2011/ND-CP號公告,規定保險經營法修案若干條文施行細則,及修訂政府2007年年3月27日第45/2007/ND-CP號公告保險經營法若干條文之施行細則,並規定自本年2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123/2011/ND-CP號公告共3章47條,其中:
一、 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在越南申設分支機構的規定:在越南設立之外國非壽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係轄屬於外國非壽險公司的單位,並不具越南法律地位,且獲得其外國非壽險公司予以保障,及負起越南分支機構之一切義務和承諾的責任。
(一)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在越南設立分支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的條件:
1.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設立總辦公處所之其本國,應屬於與越南有簽署國際貿易公約的國家,且其中業達成有關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於越南設立分支機構的協議者;
2.截至向越南遞件申設分支機構時,已於有設立總辦公處所的其本國合法從事非壽險保險業務經營至少為10年者;
3.截至向越南遞件申設分支機構時之公司的前年財務年度之總資產,至少相當20億美元者;
4.截至向越南遞件申設分支機構時之公司前連續3年經營獲利者;
5.截至向越南遞件申設分支機構時,公司於其設立總辦公處所的其本國的前連續3年期內,有違反保險經營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而情況非嚴重者;
6.獲得於設立總辦公處所之其本國的管理權責機關,允許在越南從事獲准經營保險業務範圍內的保險項目,及對其在越南分支機構撥發資金並無設限,且確保對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所有活動業務確保進行監督者;
7.於設立總辦公處所之其本國的管理權責機關,業與越南財政部簽署有關其在越南設立分支機構活動進行監督及管理協議者;
8.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具備有關其越南分支機構之一切義務及承諾的切結文件,且具備其越南分支機構的主管(經理),為分支機構活動的法定負責人之授權書;
9.依據本公告第10條規定具備分支機構之設立申請的文件。
(二)外國非壽險保險公司設立的越南分支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的條件:
1.獲得其母公司撥發資金,不得低於2,0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28越盾加減1%);
2.具備符合越南法令規定之組織活動準則;
3.分支機構營運的資金,應為合法來源的資金;不得使用融資或任何形式之委託投資資金;
4.分支機構營運之組織活動,應符合第45/2007/ND-CP號公告第10條規範。
5.分支機構主管具備第45/2007/ND-CP號公告第13條規定的專業及管理能力。
6.具備符合越南財政部規定之基礎設施工程及資訊科技系統的條件。
(註:我商可在越南政府www.chinhphu.vn網站載第123/2011/ND-CP號公告全文規定,以進一步瞭解有關在越南設立保險分支機構提交文件類別及申請程序等資訊)
二、保險公司之轉型:
(一)保險聯營公司及保險仲介聯營公司之轉型:保險經營法第59條第4項規定的保險聯營公司及保險仲介聯營公司,得轉型成為2名成員以上型態的責任有限公司。
(二)全外資保險公司及保險仲介公司之轉型:保險經營法第59條第5項規定的全外資保險公司及保險仲介公司,得轉型成為1名成員型態責任有限公司。
(三)當前列第(一)及(二)項規定公司轉型時,可依據企業法及財政部規定辦理,且得繼承其轉型前之合法的權限及利益,以及負起有關已受理投保人士及其他義務的責任。
(四)倘前列第(一)及(二)項規定公司不予轉型時,可依據經財政部核發之執照繼續營運,且維持公司之名稱、戳章、賬戶及稅號。
三、申設保險責任有限公司及保險仲介責任有限公司的越南組織,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屬於從事金融及保險領域營運的企業;
(二)公司總資產額至少相當2兆盾(適用於立1名成員型態的責任有限公司)、或至少相當1兆5,000億越盾(適用於設立2名成員型態以上的責任有限公司)。本項規定不適用於設立保險仲介的責任有限公司。
(三)截至遞件申請設立公司時前連續3年經營獲利者。
(四)符合經營保險法第63條、第45/2007/ND-CP號公告第6及7條,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者。
四、從事健康保險活動的公司法定資金:3,000億越盾.
五、從事再保險活動公司的法定資金:
(一)從事非壽險,或健康再保險,或非壽險兼健康再保險業務活動的企業,其法定資金訂定為4,000億越盾。
(二)從事壽險再保險,或壽險兼健康再保險業務活動者,其法定資金為7,000億越盾。
(三)從事非壽險兼壽險及健康再保險者,其法定資金為1兆1,000億越盾。
另前列第123/2011/ND-CP號公告亦規定保險公司(含外資)提供跨國保險業務之規定條件、方式及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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