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上調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 ||||||||||||||||||||||||||||||||||||||||||||||
2010-11-04 11:58文章來源:胡志明市經商室 | ||||||||||||||||||||||||||||||||||||||||||||||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 ||||||||||||||||||||||||||||||||||||||||||||||
據越南快訊網11月4日報導,越南政府日前決定,調高各類地區企業(含國內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約10萬-37萬越盾/月。 越南在全國劃分4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河內和胡志明市),最低工資上調21萬-37萬越盾/月;二類地區上調16萬-32萬越盾/月;三類地區上調13萬-24萬越盾/月;四類地區上調10萬越盾/月。 調整後,外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為155萬越盾/月,最低為110萬越盾。 國內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約83萬-135萬越盾/月。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根據不同地區類別分別於2011年1月1日和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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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11月5日越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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