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2013/03/18 越南新聞


67家企業獲得2012年越南國家質量獎

17:11 | 18/03/2013


      2012年國家質量獎和亞太國際質量獎頒獎儀式
 (越共電子報)越南67家最出色企業榮獲2012年國家質量獎和亞太國際質量獎。越南國家副主席阮氏緣、政府副總理阮善仁出席於3月17日在河內舉行的頒獎儀式,並向企業代表頒發獎項。
在獲獎的67家企業中,17家企業榮獲金獎和政府總理獎狀,15家企業獲得銀獎。特別,巴地頭頓省排水與城市發展有限公司、海防市先鋒少年塑料股份公司和宜安省農資股份公司等3家企業榮獲2012年亞太國際質量獎。
在頒發典禮上發表講話時,越南政府副總理阮善仁表示,在世界和越南經濟仍然面臨許多困難的背景下,這些獎項證明了越南企業以提高產品質量克服困難的巨大努力。
國家質量獎有助於提高越南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及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此外,建立企業文化和進行生產高效率運動也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屆東盟傳統紡織研討會和展覽會圓滿落幕

17:10 | 18/03/2013
 
      和平省傳統土錦紡織業(圖:越通社)
 (越共電子報)文體旅遊部17日在太原市越南各民族文化博物館與太原省人民政府聯合舉行了第四屆東盟傳統紡織研討會和展覽會閉幕式。包括東道國越南在內的東盟十國和加拿大、日本、印度、美國等四個對話國領導及代表出席了閉幕式。
以“傳統、創新、互聯互通:邁出東盟傳統紡織的創新步伐”為主題,近400名紡織業藝術家、研究專家、設計師已帶來了許多特色精彩活動,有助於保護與發揮紡織遺產和紡織技術的價值、推動傳統紡織業技術創新等。
本活動為加強東盟成員國與世界各國之間的文化、經濟、社會交流作出積極貢獻。
此屆東盟傳統紡織研討會和展覽會具有巨大規模,包括科學研討會、傳統與當代紡織品展覽會;越南各民族傳統服裝表演;越南手工藝村和手工藝村文化特色推介活動;參加該事件各國的紡織品推介活動等活動。來自越南和東盟成員國的模特已進行了體現各自國家文化特色的傳統與現代服裝表演。
值得一提的是,參觀者有機會欣賞各個民族、各個時期以及按照各主體表演的服裝秀,同時深入了解傳統紡織業的發展歷史。此外,參觀者還可以參加傣族扇舞、竹竿舞;岱族對唱;西原同胞鑼鉦表演;蒙族蘆笙舞等民間遊戲。
在閉幕式上,越南代表已向泰國代表遞交“第五屆東盟傳統紡織業展會會議”承辦權。














今年頭兩個月越南汽車進口量達4530輛

16:44 | 18/03/2013
(越共電子報)據海關總局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頭兩個月全國汽車進口量約達4530輛,同比下降了4.7%;進口金額達8900萬美元,同比增加了9.1%。其中,9座位以下汽車進口量達2690輛,同比下降了18%;貨車約達1530輛,同比增加了28.3%。
對於進口市場來說,越南對韓國的汽車進口量達2420輛,同比增加了4.6%。其次是泰國達837輛,同比增加了0.4%;中國達396輛,同比增加了53.5%。










兩年內胡志明市將生產WIFI4G芯片

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2013-03-18

    
越南《年輕人報》3月16日報導稱,胡志明市芯片工業發展計劃指導委員會表示,2013年該委員會將與日本合作研究制訂“兩年內商用WIFI4G芯片生產計劃”項目,並研究生產交通用芯片







越南僅0.19%的非正式勞動力購買社會保險

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2013-03-18
 
    
越南《年輕人報》3月16日報導,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稱,自願參加社會保險規定實施近四年來,僅有約9.6萬非正式勞動力參加,相當於非正式勞動力總人數的0.19%。報導稱,目前勞動榮軍社會部正在製訂草案,提出在2014—2020年階段,向低收入者和沒有工資收入的農民、“家庭婦女”等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最低工資標準3%的資助。









越南鋼材庫存仍居高不下

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2013-03-18
據越南《經濟時報》3月18日報導, 越鋼鐵協會(VSA)預測,2013年3月的鋼材生產將好於2月份,但也僅有35萬噸,低於月40萬噸的水平VSA認為,其原因是建設和房地產市場仍未見復甦跡象。生產出的鋼材賣不出去,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但因供遠大於求而無法漲價。
另外,鋼材庫存已達32萬噸,遠高於允許值的25萬噸。如果再賣不出去,企業將被迫停產,因為大部分企業的流動資金均為銀行貸款。單是2月份VSA旗下就有4家企業停產,其他一些企業則減產。









越信用機構將接受特別監管

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2013-03-18
據越南《經濟時報》3月18日報導, 越國家銀行日前下發關於信貸機構進行特別監管規定的07/2013/TT-NHNN號通知。規定:國家銀行可根據財政、風險水平和違反信用機構法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機構實行特別監管或全面監管形式的特別監管。當信用機構接受特別監管後,國家銀行行長有權要求信用機構所有者增加註冊資金以確保註冊資金的實際價值不低於法定資金,確保在具體確定的時間段內的安全比例,或要求接受特別監管的信用機構所有者制訂並向國家銀行上報重組或必須與其他信用機構進行兼併、合併和收購的計劃。
本通知自2013年4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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