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越南允許私人興建迷你住宅樓出售


资料图片越共電子報)建設部正在完善實施71號決定的通知,通知規定,允許私人興建迷你(小型)住宅樓出售。迷你住宅樓的概念為城市中2層樓房以上,每層不少於2套住房,每套單獨成戶,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投資者為居民戶和個人,僅需申請建築許可證,不需立項。住宅樓須辦理房屋受力強度認證和消防標準認證。住宅樓出售後,房屋所有權和管理權就轉移給了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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