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7月8日越南新聞-2

在越務工的外國人達7.4萬人
2011-07-07 12:07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勞動報》7月7日報導,越勞動榮軍社會部就業局公佈,過去3年來在越務工的外國人迅速增加。目前有來自60多個國家的7.4萬外國人在越南工作。其中60%來自亞洲、28.5%來自歐洲、13%來自其他國家。幾乎所有的外國務工人員均有勞動許可證。48.3%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文化,34.6%具有專業技能證書,17.1%為傳統技能工人。行政管理人員佔32%,技術專家佔41%,其他佔27%。
越對九龍江平原部分水路進行航道疏浚和升級改造
2011-07-07 12:06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西貢報》7月7日報導,7月6日,越交通運輸部下屬南方內地水路項目管委會與各中標單位簽署了強化越南內地水路局體制和2號水路走廊提級疏浚項目兩項九龍江平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同,總額為3.12億美元。上述兩個項目的主要工作是對2號水路的航道進行疏浚、提級和拓寬,修建護堤等。
越南充分利用優惠關稅促進出口增長
2011-07-07 12:04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西貢經濟時報》7月7日報導,越南工貿部進出口司司長潘文徵稱,越南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協定,有力地促進了出口增長。通常利用自貿協定中的優惠關稅出口只占出口總額的9-10%,但2010年上升到13%,今年上半年達15.2%,出口額約為65億美元。報導稱,今年上半年以來,越南月均出口達70億美元,高於原出口計劃(65億美元/月)。尤其是咖啡和橡膠出口增幅大,出口額均超過了10億美元。 
至2020年胡志明市加工區和工業區總數將有22個
2011-07-07 12:05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財政報》7月6日報導,越胡志明市工業和出口加工區管委會(HEPZA)公佈,胡志明市現有工業和出口加工區15個,吸引了1200個投資項目,其中,外資項目500個,協議投資額60多億美元。另外,政府總理還批准HEPZA制訂至2015年和麵向2020年的工業和出口加工區發展規劃,允許胡志明市今後新增總面積為7000公頃的工業區7個。屆時,該市工業和出口加工區總數將達到22個。 
7月份越南電力供應將繼續得以保障
2011-07-07 12:05文章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經商室
文章類型:編譯   內容分類:新聞

據《越南經濟時報》7月7日報導,7月6日越南電力集團稱,7月份越南將繼續開發水電、熱電等並根據需求外購電力,以確保社會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用電需求。據預測7月份各系統用電負荷為3.15億度/日,最大功率為16000-16500MW。報導稱,今年前6個月越南電力產量為523.4億度,同比增長10.31%。其中,自產和外購電量約為500.79億度,同比增長10.5%;商品電約為450.29億度,同比增長12%。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合理,電力供應穩定。 
越南糧食協會預估本(2011)年度將可出口700萬公噸稻米列印  寄給朋友
標題:越南糧食協會預估本(2011)年度將可出口700萬公噸稻米
類別 :B01 (農、畜、水產及食品)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7月5日(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1.7.5)
文號 : 397
商情本文 :
據越南糧食協會(VFA)代表於本(2011)年7月4日上午,出席工商部舉辦本年上半年工業生產及貿易活動的初結會議中表示,越南本年上半年出口計有390萬公噸稻米,金額為18億美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出口稻米數量及金額成長15%及25%,越南本年上半年每公噸稻米出口價格平均上漲27美元,預估本年下半年將出口310萬至320萬公噸稻米,整個年度可出口700萬公噸的稻米。
截至今,越南廠商業簽訂本年第3季出口130萬公噸稻米的合約,估計第3季將出口180萬至200萬公噸稻米。
又據越南農業部看法,越南目前稻米庫存量,將可確保本年度稻米出口的需求,甚至約有80萬至100萬公噸的稻米,可轉入為明年度糧食之儲備量。
另據越南市場預估及分析股份公司(Agromonitor)告稱,目前係越南出口稻米的良好商機,預估將可達成本年度出口700萬公噸稻米的目標。越南已於去年出口680萬公噸稻米,為國家賺取32億3,000萬美元的外滙,此可視為越南歷年來出口稻米數量及金額最多的年份。





越南政府公告獎勵投資若干協力工業的優惠租稅政策列印  寄給朋友
標題:越南政府公告獎勵投資若干協力工業的優惠租稅政策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7月6日(越南財政部網站2011.7.6) ;
文號 : 396
商情本文:
越南財政部為執行總理第12/2011/QD-TTg號公告有關發展若干協力工業政策的規定,已於本(2011)年7月5日發布第96/2011/TT-BTC號公告,有關鼓勵對發展製造機器、電子及資訊、生產組裝汽車、紡織成衣及鞋類皮革提供服務的協力工業,以及發展高科技的協力工業規定之執行,並規定自本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96/2011/TT-BTC號公告,對屬於政府去(2010)年8月13日第87/2010/ND-CP號公告進出口關稅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附錄一,所列享受進口關稅優惠產業項目清單,或屬於該87/2010/ND-CP號公告第18條規定享受進口關稅優惠之地區名單的協力產業投資計畫案,准予享受進出口關稅優惠的具體項目如下:
一、 凡屬於在越南國內尚未能製造之機器設備及生產線上專用的運載工具;供接送員工使用的交通工具,包括24個座位以上的汽車及水運工具;供前列機器設備及生產線上專用運載工具同組組裝使用之隨行的零件、配件、散件、支撐架、模具及附件;供製造生產線所屬機器設備,或製造供機器設備同組組裝,且在越南國內尚未能生產的零組件、配件、散件、支撐架、模具及附件使用之原料及物資;在越南國內尚未能生產的建材;為生產軟體產品直接提供服務之在越南國內尚未能生產的原料及物資,免課徵其進口關稅。
二、 供研究及發展科技活動直接使用的進口貨品,涵蓋在越南國內尚未能生產及國內科技無法製造的機器設備、零件、物資及運載工具;科技資料、書籍、報章、雜誌及科技電子資訊等,亦准予免課徵進口關稅。
此外,前列免課徵進口關稅的規定,亦將適用於擴大營運規模及汰換新科技的投資計畫案。
另前列第96/2011/TT-BTC號公告亦規定,對投資屬於第87/2010/ND-CP號公告附錄一所列特別鼓勵投資產業項目清單,或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名單的計畫案(從事生產組裝汽車、機車、空調、電暖爐、冰箱、洗衣機、電扇、洗碗機、光碟解讀機、音響設備、電熨斗、煮水壺、電熱乾髮器,吹乾手機及總理規定之其他貨品項目則除外),進口屬於越南國內尚未能生產的工業用原料、物資及零件,准予自開始投入生產起的5年期內,免徵其進口關稅。
第96/2011/TT-BTC號公告亦規定享受優惠的企業營所稅:舉凡自高科技、研發科技及生產軟體產業,或自進駐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及困難地區的投資計畫案,為發展高科技工業而從事協力工業產品生產計畫案投資所設立的新企業,得准享受企業營所稅法第3 章規定稅率及稅捐減免的優惠。本節享受優惠稅率及稅捐之減免,將依據政府2008年12月11日第124/2008/ND-CP號公告企業營所稅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及財政部2008年12月26日第130/2008/TT-BTC號公告規定前列第124/2008/ND-CP號公告之執行,以及財政部本年2月10日第18/2011/TT-BTC號公告修訂第130/2008/TT-BTC號公告的規定認定為之。



越南政府自明(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其中使用非農業土地的組織及個人,均須繳稅列印  寄給朋友
標題:越南政府自明(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其中使用非農業土地的組織及個人,均須繳稅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7月6日(越南財政部網站2011.7.6) ;
文號 : 395
商情本文:
越南國會第12屆第7次會議已於去(2010)年6月17日通過第48/2010/QH12號之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以取代國會於1992年發布土宅法及1994年土宅法修訂案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規定,舉凡持有農村住用地、都市住用地;非農業生產經營的土地,包括開發工業區用地、供興建生產經營場所用地;開採及加工礦產用地;生產建材及陶器用地;及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第3條規定,投入經營目的使用之其他非農業土地(即非屬繳交租稅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狀之組織、家庭戶及個人,均為適用繳交非農業土地使用稅的對象。值得一提的是該稅法規範除可供住用的農村土地外,舉凡在農村地區所屬其他屬於非農業的土地,尚包括開發工業區用地、供興建生產經營場所用地、開採及加工礦產用地及生產建材及陶器用地。
一、 計算繳交前列非農業土地的使用稅,係以土地計稅價乘以稅率認定為之,其中土地的計稅價之認定,係以計稅價的土地面積(即實際使用面積)乘以1平方米土地價格為之。對屬於多層樓而有多戶住用及公寓(包括住用及經營兩用公寓)的土地,將以分佈系數乘以各個組織、家庭戶及個人使用房間的面積,認定計稅價的土地面積。前列分佈系數將以興建多層樓(公寓)使用的土地面積,除以各個組織、家庭戶及個人使用房間的總面積認定,至於在地下興建的工程,其適用的分佈系數,為興建工程使用的土地面積除以各個組織、家庭戶及個人使用房間的總面積之0.5。另1平方米土地的價格,係依據中央直轄市及省級人委會按土地使用目的發布的地價執行,並該地價自本(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開始實施起獲得穩定連續5年。
二、 稅率:對於住用土地(含供經營用)的稅率,將採累進方式計算如下:
稅級
計稅價的土地面積(平方米)
稅率(%)
1
限額內的面積
0.03
2
超過限額之3倍以下的面積
0.07
3
超高限額之3倍以上的面積
0.15
註:
(一)作為計稅價依據的限額土地,係指自本法實施起由中央直轄市及省人委會交付之土地的新限額。
(二)對於多層樓、公寓及地下工程的土地,一律採用0.03%的稅率。
(三)非農業生產經營的土地,適用0.03%的稅率。
(四)屬於本法第3條規定的非農業土地,若供經營目的使用者,則適用0.03%的稅率。
(五)對於不符合目的及未符合規定使用的土地,適用0.15%的稅率,至於經權責機關核准投資業者登記分期執行投資開發計畫案的土地,獲視為屬於已使用的土地,適用0.03%的稅率。
(六)對於霸佔的土地,非屬於採用限額的對象,並適用0.2%的稅率,惟繳交本節土地使用稅,並非表示繳稅人可持有合法使用土地權狀證明的依據。



越南工商部發布廠商進口9個座位以下汽車,應出示貨品原廠授權銷售及具備汽車保固及保養條件證明書的規定,似與越南企業法相互抵觸列印  寄給朋友
標題:越南工商部發布廠商進口9個座位以下汽車,應出示貨品原廠授權銷售及具備汽車保固及保養條件證明書的規定,似與越南企業法相互抵觸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日期:2011年7月6日(越南商工總會網站2011.7.6) ;
文號 : 394
商情本文:
針對越南工商部於本(2011)年5月12日發布第20/2011/TT-BCT號公告,規定進口9個座位以下全新汽車口的廠商,應出示貨品原廠製造商指定或授權作為進口及配銷商,或代理合約商,及具備汽車保固及保養之經營條件的規定(該公告已自本年6月26日起開始實施),越南司法部已與越南商工總會就工商部前列第20/2011/TT-BCT號公告發布的權責,進行交換意見。
依據越南2005年企業法第7 條規定略以,「特別經營條件係指企業於具體經營運作時必須具備或必須執行之事項,反映在營業執照、具備經營前題條件證明文件、執業證書、職業責任保險證書、法定資本額要求或其他必須文件上 ; 政府定期按照國家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或部份檢查與評估經營條件,撤銷或提議撤銷不合時宜者,增修或提議增修不合理者,頒行或提議頒行新經營條件;中央部會、部級機關、各級地方省市人民議會及人民委員會,不得發布頒行有經營條件之產業項目及產業經營條件」,依此越南工商部不得發布前列第20/2011/TT-BCT號公告規定進口汽車新的經營條件(即須具備原廠授權書及保固相關的基礎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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