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平陽省、河內市及胡志明市的重點用能單位的數量最多,依次為117個、139個及169個。
決定中明確指出,各集團、國有企業要求重點用能單位(由各集團和國有企業監管的、被列在2011年重點用能單位名單中的單位)執法落實有效用能、節約用能任務。
此外,核查並更新隸屬於各集團、國有企業親自管理範圍內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並於每年2 月1 日前匯總上報工貿部。
2011年重點用能單位將有義務遵循有關《節約用能法》和政府2011年3月29日頒發的21/2011/NĐ-CP 號決定(該議定詳細規定了有關《節約用能法》的實施舉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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