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越南記者勒索當地兩家企業  被判七年徒刑


越南記者勒索兩家企業  被判七年徒刑

 中廣  
【中廣】越南一名記者勒索兩家企業, 昨天被法院判處七年徒刑。
越南「前鋒報」記者范哈斌,去年十月發表文章,報導胡志明市一家水泥公司,申請土地投資建廠,但拖了四個月還沒動工。范哈斌告訴公司人員說,他們應該給他兩億兩千萬越幣,相當於三十萬台幣,否則他將繼續報導此事,讓政府取消水泥公司投資執照。
依照越南法律,如果一家公司拿到工程執照,遲遲不動工,或工程延宕,政府可以收回執照。
這家水泥公司於是報警,警方逮捕范哈斌。警方調查發現,范哈斌還曾經向另外一家公司勒索一千美元,讓他當零花錢使用。
范哈斌接受警方偵訊時辯稱,他很窮,因此才向企業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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